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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1月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水利水电和采掘等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二是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部门是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三是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四是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

  评析: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含义以及应当开展后评价工作相关情形,目的在于保护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督促施工企业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建议:一是公司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公司对应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应聘请专业结构进行评估,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环境影响;三是公司应落实建设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科学设计施工方案,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环境的事件,防止出现重大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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