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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日起印发施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其中,正文就受案范围与管辖依据、受理机构与职责划分、规则适用、开始仲裁的启动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员、审理方式、先期驳回、第三方资助、临时措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第三方提交书面意见、裁决的作出、仲裁费用与承担等问题作出规定;附件对仲裁案件收费方式及标准、紧急仲裁员程序的申请和受理等问题进行明确。
  评析:该《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投资仲裁实践,在借鉴国际投资仲裁经验的基础上融入了中国特色,体现了国际化和实用性。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仲裁庭的独立裁判,保证仲裁裁决的公信力,为我国企业提供解决与东道国投资争端的制度化保障,为营造我国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一步。
  建议:公司应加强在境外投资管理的风险防控,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和善后处理为辅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已经出现的国际投资争端,职能部门应形成联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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