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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8月1日起印发施行《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修改完善了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扩展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二是完善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扩充和丰富了适用优先审查的情形;三是简化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从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理优先审查的手续;四是优化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以及程序特点分别设定相应的答复期限和结案期限。
  评析:该《办法》的实施是国务院各部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成果,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保护权利人利益等角度确定优先审查情形,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建议:一是公司应通过技术研发提高单位工艺水平,改进工艺方法,在促进节能环保、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本质安全等方面做出成效;二是公司可利用专利研发成果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政策优惠的同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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