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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于2017年9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各级财税部门要将中小建筑企业作为下一步政策辅导的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企业更充分地享受各类政策安排和优化服务措施。各地税务部门要在建材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增设专用发票代开点,为砂土石料销售企业、临时经营企业及建筑材料零售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二是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合规意识。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三是注重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筑行业各相关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协助政府部门改善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各地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评析:《意见》针对企业所反映的取得抵扣凭证有难度、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有障碍、异地施工预缴税款有困难等方面问题提出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发挥税制改革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建议:一是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分、子公司、异地投标不得被限制,公司所属单位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二是公司所属单位应认真做好现场签单、结算办理和发票开具工作,充分利用发票代开服务,确保增值税发票开具合法合规;三是公司应从供应商筛选、内控机制建设、采购合同规范等方面完善流程,规范采购渠道和财务管理,提高进项税抵扣比例,合理降低税务负担,以营改增试点推动建筑企业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