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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内容有:一是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办法》建立起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影响评估机制,同时还规定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文件外,起草部门应当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二是加强审查监督,完善制定管理程序。在办法中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环节中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内容,明确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和各环节中听取意见、强化监督等内容;三是通过制度性安排排除税收规范性文件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建立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从税收角度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评析:该办法在此次修订集中解决了基层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保证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依据统一、执行顺畅。同时还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登记—审查—处理”的流程,细化登记程序和处理方式,进一步通过严把依法行政的制度关口,确保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符合“放管服”等各项改革工作的要求,以执法“一把尺子”的标准打造良好税收制度环境,为企业发展助力。
  建议:一是公司纳税行为应要与《办法》的要求相适应,相符合。二是公司应对公司现行纳税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进行整改并规范以后的纳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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