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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2017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于2017年3月1日期实施。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二是规定书记员可以通过播放庭审录音录像对法庭笔录进行补正;三是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四是规定人民法院从事其他审判活动或者进行执行、听证、接访等活动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评析: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提高了庭审效率,深化了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
  建议:一是公司或所属单位作为诉讼参与人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在庭审结束后对录音录像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完整无误。二是公司或所属单位作为多件有相互关联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时,要充分利用法院提供的查询便利,寻找对己方有利的证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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