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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77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二是规定政府投资的项目保证金可以由财务部门或者发包人保留,发包人被撤销的,保证金一并交付至建设工程使用单位,由其代行发包人职责;三是保证金缴纳推行银行保函制度,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四是规定了保证金预留限额。发包人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且预留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

  评析:该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领域质量保证金的收取行为,目的在于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了的企业的资金压力,为提升建筑市场活力提供了制度支撑。

  建议:一是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及时梳理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的收取和缴纳情况,依据本办法及时清退或者要求业主单位返还;二是公司在向业主单位缴纳质量保证金时应尽量采用银行保函,降低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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