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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三)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2017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并将于2017年10 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一是科学地界分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及“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分别确定了其查处机关,较好地贯彻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二是克服了职责授权不明的现象,对监管授权模糊之处,采取了“事前补充授权”的方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监管无缝衔接;同时,优化了协同共治的关系。
  评析:办法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这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建议:一是公司炸药生产销售和爆破施工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许可范围和内容进行,确保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二是对公司的新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要在获的政府许可后开展,以最大层度避免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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