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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保部于2018年1月10日公布并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包括:一是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二是《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三是《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重点制度。企业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达标排放、判定企业按证排污的重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评析:《管理办法》中这五项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变以往企业依赖于政府进行监管的“保姆式”环境管理模式,强化排污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主记录和申报,环保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的排污许可法律制度框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议: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尽快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调整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一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二是定期检查排污情况,做好台账记录,三是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避免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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