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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国资委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战略引领,强化集团管控;二是严格准入条件,提高项目质量;三是严格规模控制,防止推高债务风险;四是优化合作安排,实现风险共担;五是规范会计体系核算,准确反映PPP业务状况;六是严肃责任追究,防范违规经营投资行为。
  评析:国资委站在降杠杆防风险的角度,控制投资规模,希望将体外运行的大量资产纳入监管范围,防范表外融资的风险。国资委对央企开展PPP的态度从“严格控制”转为“规范引导”,一方面响应中央号召,重视降杠杆及PPP规范运作,另一方面谨慎正面地评价PPP,且没有将矛头指向政府类付费项目。除了在企业集团统一管控PPP方面加强了要求,在PPP业务规模上限、重点监管对象、财务承受能力边界、合并报表要求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放松,如PPP净投资指标监管对象由“建筑施工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调整为“纳入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合并报表删除了“企业作为项目第一大实体企业股东的,除有确凿证据表明不控制的项目外,原则上均应纳入合并范围”的要求。PPP模式在破除初期诸多乱象以后必将迎来更有质量的发展,最终形成层次多样、规范有序、竞争合理的PPP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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