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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1.规范功能不同。诉讼时效维护新事实状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新法律关系状态得到法律肯定。除斥期间维持原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届满原事实状态之法律关系状态得到维持。
  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对象是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的对象是形成权。
  3.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产生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债权并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是否可变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期间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期间经过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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