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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区别
  质量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区别:
  1.对应的保证期限不同。质量保修金对应的是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此期限内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义务;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而缺陷责任期是指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最长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2.承担的责任不同。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拒绝维修且不承担费用的,发包方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保证金,并有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