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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对节能的标准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一方面,新《节能法》首先突出了节约能源的发展战略地位,同时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强调了节能标准既是企业实施节能管理的基础,又是政府加强节能监管的依据。另一方面,新《节能法》更注重节能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既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对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同时又规定强制性的节能管理措施,相关政府部门将对违反新《节能法》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强化政府的法律责任。
  建议:一是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严格项目管理,禁止使用不符合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对不符合有关节能标准的建筑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建筑项目要开展执行节能标准情况的检查,对已经建成但没有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二是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建立与节能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节能制度和措施有人抓,违法用能行为有人查,全面加强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