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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和《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两个规范性文件。两个通知“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增强了“放”的针对性:加强与国务院已取消、调整相关事项的协同,有针对性地简化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程序;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有针对性地简化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三、突出“管”的精准性:加强生态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一些问题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加强了“服”的便利性:优化对管理相对人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评析:两个新文件既贯彻落实了中央“放管服”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要求,又吸收了管理实践中的典型经验,针对当前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对于新时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建议: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明确新通知对探矿权的持有年限、需提交的要件、申请程序等要求,根据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审批登记、变更登记;二、对两个通知中的政策变化,比如严格探矿权变更审批管理等,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管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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