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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7年11月4日,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的高票表决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7号主席令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准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了法律的适应性;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补充、完善了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理顺本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保持了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完善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与行政处罚并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评价:此次修订,虽然法律条文由旧法的33条修订为32条,但修改的内容却十分丰富。特别是新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新法的出台是必要的和适时的。
  建议:一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合法合规,与同行企业要公平竞争,自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二是公司要积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三是公司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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