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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仅有负责人字样。